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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八十七章(3/4)

,国际贸易迅速发展,并开始具有世界规模。从17世纪到19世纪,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额不断上升。英国在国际贸易中长期处于垄断地位。当时参与国际贸易的商品主要是一般消费品、工业原料和机器设备。19世纪末进入帝国主义时期后,形成了统一的无所不包的世界经济体系和世界市场。

国际贸易的方式有多种。

一是按货物的运输方式,可分为陆路贸易、海路贸易、空运贸易和邮购贸易。国际贸易中多数货物是通过海路运输的。

二是按贸易过程中是否有第三者介入,可分为直接贸易与间接贸易两大类。前者即商品生产国与消费国直接贸易;后者则是在商品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有第三国中间商介入,具体形式又有多种。一种是商品虽由生产国直接运往消费国,但两方不直接发生买卖关系,而是通过第三国中间商成交的;另一种是生产国先把产品运往第三国,由中间商再把产品销往消费国。此外,一国由外贸厂商经营的外贸也属间接贸易。

三是按参加交易过程的国家数量,可分为双边贸易与多边贸易。双边贸易即生产国与消费国直接进行的交易。但一国的产品往往不全能适应对方的需要,这样就会产生贸易差额,造成贸易不平衡和支付困难,这就需要其他国家的介入。多边贸易即在多国之间、在较大范围内进行的交易,它容易使各交易国各得所需并达到贸易平衡。

四是按清偿方式,可分为现汇贸易和易货贸易。现汇贸易即以货币直接支付进口货款,现代国际贸易中主要的支付手段为美元、德国马克、日元等可自由兑换的货币。易货贸易即双方均以货物计价进行清偿,这样做可以弥补外汇不足的困难,并能推动本国产品的出口。因直接换货有一定难度,故往往采用一种形式更加灵活的广义的易货贸易,即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用几种货物进行交换,分别结算、综合平衡。

五是按交易中进口与出口的关系,可分为单边进口、单边出口和对等贸易。前两种指一国对他国出口与该国进口无关,是独立进行的,后一种指要求两国间的进出**易要对等。现代国际贸易多采用前两种形式。

首先,从适用客体看。传统理论上有形贸易,即货物进出口。随着经济的发展,国际贸易的内涵已突破传统理论范畴,将无形贸易包括在内。与分别代表了国际贸易领域在新旧形式下的发展状况:仅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,反映了作为有形贸易的国际贸易的内容,服务贸易被明显排除于适用范围之外,对于知识产权则更无涉及,甚至一些易于引起争议的货物也被排除于公约适用范围之外。反映的国际贸易的内容则包括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,它适用于国际商事合同,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,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和国际知识产权转让合同。

其次,从对人效力看。原则上讲,国际条约仅对该条约的成员具有约束力,在对人效力的规定上此又不尽相同: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,或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在国不是缔约国,而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。4作为一项国际惯例在对人效力上并无特殊规定,只要双方当事人约定其合同由本通则管辖,均对其适用,而不管双方当事人是否位于不同国家,即使纯粹的国内合同也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,不过,5任何此类协议都必须遵守管辖合同的国内法的强制性规则。必须指出的是,“国际”在国内和国际立法中有不同的划分标准,主要是营业地说与国籍说。采用的是营业地说,6并未明确规定这些标准,只是设想要对“国际”合同这一概念给予尽可能广义的解释,7实际上是兼采营业地说与国籍说。

此外,在下列三种情况下,也可适用于国际商事合同的当事人:(1)当事人未选择任何法律管辖其合同,当事人同意其合同受“法律的一般原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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