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14章 专杀狐狸(1/2)
法律是什么,是朝廷制定或认可,并由朝廷强制实施的,用于规范体系,保护弱者的工具。>
曹昂很喜欢法律,他觉得法律是人类发明的最好的东西,它不管你能好到哪,就限制你不能恶到没边,它清楚每个人心里都有那么点脏事,想想可以,做出来不行。>
但法律和其他政策一样,制定的再完善,最后还是要由人去执行,一级传一级,层层传递下去八成都会跑偏,变成为少数人服务的工具。>
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嘛!>
以曹昂后世的眼光来看,公检法就应该分离开来,相互监督相互制衡,虽然不能完全杜绝滥用职权,颠倒黑白的事发生,但有个监督的,坏人做坏事的时候总能收敛一点。>
可现在,曹操竟想将公检法的权力与职责全部托付满宠一人。>
他相信满宠能做到公平公正,可后来人呢……>
有些规矩提前不定好,推行之后再想更改可就难了。>
曹操说道:“我知道你担心什么,满宠只是暂代警署令而已,等将来天下太平,廷尉府和警察署肯定是要单独分列开来的。”>
这么一说曹昂放心了,夹了一筷头黄瓜丝放到曹操碗里,殷勤的说道:“爹,多吃点菜。”>
趁着吃饭的功夫,父子俩商量好今天的行动细节,吃早饭后离开相府,分道扬镳。>
曹昂坐着自己的专属马车赶到东门,毛八年,古兰,孟阳,吴原等一众铁杆早已拖家带口等候多时,见车架赶到,毛八年连忙迎上来说道:“少主,您可算来了,咱们这是跑路啊,您就不能积极点吗?”>
曹昂讪笑道:“别跑了,各回各家坚守岗位吧,今天有许多事要忙呢。”>
听完曹昂的解释,众人面面相觑对视片刻,同时躬身一拜,转身回城。>
“古兰上车,随我去杂志社。”曹昂喊住准备离去的古兰,带着他直奔杂志社总部。>
杂志社还是去年曹昂跟陈纪打嘴炮时折腾出来的,陈纪死后直接去了辽东再没管过。>
至于陆欣,她每天那么多事要忙,哪顾得上这个?>
再加上大汉与后世的国情不同,朝廷和世家不可能容许媒体的力量肆无忌惮的疯长,一些上不了台面的事根本不敢报道。>
没有新闻哪来的业务,没有业务哪来的钱,没钱赚谁吃饱了撑的开杂志社?>
陆欣原本想将杂志社关掉的,奈何聚集在杂志社的数百书生实在无法安排,便退而求其次,让他们编编戏曲,写写小说,多少开展点业务,定国集团再补贴一点,混一天算一天。>
曹昂坐车赶到西城的一座四合院门前,下车抬头一看,只见院门紧闭,门头挂着一个宽大的牌匾,上面写着“杂志社”三个大字。>
整的挺像那么回事。>
“现在杂志社由谁主事?”>
古兰连忙答道:“社长由图书馆馆长李士兼任,同时还有三名副社长,一个负责医学期刊,一个负责戏曲排编,一个负责小说连载。”>
“杂志社目前的业务就这三个,医学期刊比较严谨,写好之后还需要华神医审核,他老人家同意才能发布。”>
“戏曲和小说就比较随性了,只要不骂天子,不骂丞相,不骂少主您,爱怎么写怎么写。”>
“对了,您写的那本《蛮荒搜神记》断更时间太长,读者等不住,被一个笔名叫专杀狐狸的书生拿去续写了,卖的挺火。”>
曹昂:“……”>
专杀狐狸?>
这笔名取的,你是跟老子杠上了啊。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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